成语故事“自寻短见”

2023年06月20日成语故事41

“自寻短见”的成语故事:

贾琏听从尤三姐的意见,外出公干时遇到薛蟠与柳湘莲。贾琏极力向柳湘莲推荐尤三姐,薛蟠也主张亲上加亲,柳湘莲同意这门亲事并拿出定情礼物托贾琏带回。几个月后柳湘莲听说尤三姐与姐夫有染要退亲,尤三姐当场自寻短见死了,柳湘莲也出家为僧


悬崖峭壁太危险,孤身一人站在此,手抱绣球心悲伤,自寻短见是为何猜生肖!
答案是:兔兔人的性格优点:①温柔、善良、乐观,感情细腻;②精明灵活,体谅他人;③气质高雅,思维细腻;④能忍耐谦让,不好争执。兔人的性格弱点:约有虚荣心,性情有时候不稳定,容易急躁,满足于现状的时候多。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27岁即将结婚男子坠楼身亡,婚前他为何自寻短见?
因为女方家要的彩礼实在太多了,男方支付不起这么昂贵的彩礼费,所以选择了自杀。
一、压力太大。
这位27岁的男子已经和他的女朋友拍好了结婚照,他家里面也买了房子正在装修,下个月这对新人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没想到他选择了跳楼自杀。据了解这个男孩子是因为女方家要的彩礼太高了,他的家庭支付不起高额的彩礼,所以在巨大的压力打击之下,他选择了跳楼自杀逃避这个问题。这个男孩子的家里面已经买了房子正在装修,这花了父母大部分的钱,现在又面临女方要这么高的彩礼是男方倍感压力,最终用这样偏激的做法,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想这个男孩子可能既放不下爱情就无法面对自己的爱人,所以才选择用自杀的方式给对方一个交代。
二、值得反思!
这件事情也值得大家反思,现在在大部分的地区结婚都需要非常高的彩礼,有很多女方家庭会要求男方买房买车,也会要求一部分彩礼。很多男人在结婚的时候都会倍感压力,他们的一场婚礼会花费父母大半辈子的积蓄。一些传统的父母,如果男方家里拿不出钱,他们就不允许自己的女儿嫁给这个男孩子。这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有很多真爱的情侣到最后走上了都是因为最额的彩礼。我们仔细想一下两对新人结婚在结婚的时候有一套新房就够了,其他的钱两个人可以通过婚后共同努力赚取,不一定非要男方的父母出。
一个27岁的少年正处于事业和家庭发展的重要阶段,他却因为彩礼的事情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可见这个男孩子是比较偏激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一下彩礼的问题是否正确。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自杀为什么叫寻短见
寻字表示自杀这个行为是理性的有意识的主观行为,固为寻。元·无名氏《马陵道》楔子:“庞涓久后得地呵!此人是个短见薄识、绝恩绝义的人。”短见指见识短浅,寻短见就是由于思想狭隘而想不通想不开,也就是自杀了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终于明白为何现在那么多人自寻短见了。
好好的活着才是硬道理 世间没有过不去的坎 人生有多少称心如意之事心放宽点 眼放远点 工作与文凭无关看个人想法 文凭又不能当饭吃 初中学历又如何还不是照样可以拿高薪 当老板 很多都是在于个人拼搏 年轻就多去发展自己的优势学习别人的优点弥补自己的缺点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我想离婚我老公不同意多次自寻短见,我可以起诉离婚吗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一)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四)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寻短见的人,是什么心里啊?!
寻短见的人的心理动机主要是:生活遭到严重的困难或者打击,而认为无力改变,对生活失去信心,为避免难以承受的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痛苦而采取的自认为最好的或者最有效的解决方案的过激行为!心理学家认为人具有远离痛苦恐惧寻找快乐安全的本能!如能解决一个人的痛苯和恐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一个人寻短见的!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自寻短见什么意思?
[ zì xún ǎn jiàn ]短见:本指见识短浅,引申为自杀。自己认为无法活下去而寻死。出 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六十六回:“人家并没有威胁他,是他自寻短见。”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自寻短见的意思
【解释】短见:本指见识短浅,引申为自杀。自己认为无法活下去而寻死。【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六十六回:“人家并没有威胁他,是他自寻短见。”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想在家里啃老算了?在,想学技术但没信心,打工太累又坚持不下来,感觉自寻短见才是唯一的出路呢。
人生总有许多遗憾,我们都是凡夫俗子,做不到波浪不惊,心无外物,只能凡事看淡一些。淡淡的人生淡淡地走,淡淡的情感淡淡地守。生活本来就不易,不必事事渴求别人的理解和认同,静静的过自己的生活。心若不动,风又奈何。你若不伤,岁月无恙.。其实生活不可能像你想象得那么好,但也不会像你想象得那么糟。我觉得人的脆弱和坚强都超乎自己的想象。 有时,我可能脆弱得一句话就泪流满面;有时,也发现自己咬着牙走了很长的路。活着是根本,所有的一切都依附于这个根本。生活不易,且行珍惜!每个人的心里都潜藏着一条悲伤的河流。你有你的疼痛,我有我的艰辛,并非不懂,只是无暇顾及。生活本不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想要被这个世界温柔相待,需要强大的内心与努力!不要争争吵吵,相处是缘一晃就老;不要斤斤计较,时光于你的越来越少;不要过多抱怨,人海相遇真的不容易;不要互相拆台,说不定哪天就永远分开;不要忧虑太多,好好善待自己。生活本不易,且行且珍惜。烦了,找找乐,别丢了快乐;忙了,偷偷闲,别丢了健康;累了,停停手,别丢了生活。平凡生活中,忙碌于工作,安然于家庭。不求事业多大进步,只愿生活甜美温馨;不想生活多么富有,只愿家人健康欢欣。一切过不去的心情,看开了就好;所有放不下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流逝,会慢慢变淡。所以,我们活着不光是为了自己,还有家人和朋友,当你孤身奋斗的时候,未免会感到孤独,但是如果心中有信念!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成语“自寻短见”扩展:

英文翻译:self-murder
繁体成语:自尋短見
感情色彩:贬义成语
成语简拼:ZXDJ
近义词:自寻死路
成语出处: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六十六回:“人家并没有威胁他,是他自寻短见。”摘自公益成语网:gyjslw.com
成语解释:短见:本指见识短浅,引申为自杀。自己认为无法活下去而寻死。
造句:欧阳山《苦斗》:“胡杏看见他的脸色越来越苍白,生怕他自寻短见。”
成语年代:近代成语
成语读音:zì xún duǎn jiàn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成语谜语:自杀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成语注音:ㄗˋ ㄒㄨㄣˊ ㄉㄨㄢˇ ㄐ一ㄢˋ
成语用法:自寻短见作谓语、宾语、定语;指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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