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事生非的解释和用法
成语“寻事生非”的词条资料
成语繁体:尋事生非成语读音:xún shì shēng fēi
成语简拼:XSSF
成语注音:ㄒㄨㄣˊ ㄕˋ ㄕㄥ ㄈㄟ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贬义成语
成语结构:联合式成语
成语年代:当代成语
近义词:惹是生非、挑拨是非
成语出处:艾芜《乌鸦之歌》:“现在他也只有忍了,人家往往要来寻事生非,正愁找不着漏洞哩。”内容来自gyjslw.com
成语解释:形容有意制造事端,制造纠纷。
成语用法:寻事生非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成语造句:女人一般都喜欢寻事生非
英文翻译:make trouble
俄文翻译:взязываться в скандал <провоцировать инцидент>
其他翻译:<法>chercher querelle,noise,des histoires
成语“寻事生非”的扩展资料
1. 寻衅滋事无事生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拘留。
《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内容来自gyjslw.com
2. 寻经典语句
除非你愿意;要不美人可以伤害你。内容来自gyjslw.com
3. 什么叫惹事生非
惹事生非的意思是招惹是非,引起争端。
【出自】:明·冯梦龙《古今小说》卷三十六:“如今再说一个富家,安分守己,并不惹事生非。”
【译文】:如果现在一个富有家庭,安分守己,是不会不招惹是非。
【近义词】:兴风作浪、无事生非、拿粗挟细
扩展资料:
惹事生非的近义词
1、无事生非
【解释】:无缘无故找岔子,存心制造麻烦。
【出自】: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五十八回:“有不安本分的强盗,有无事生非的强盗。”
【译文】:有不安分的强盗,有存心制造麻烦找岔子的强盗。
2、拿粗挟细
【解释】:拿:刁难;挟:挟制;粗细:指大小粗细之事。比喻寻事生非;挑剔冒犯。
【出自】:元·无名氏《陈州粜米》楔子:“俺两个全仗俺父亲的虎威,拿粗挟细,揣歪捏怪,那一个不知我的名儿。”
【译文】:俺两个全仗俺父亲的虎威,寻事生非;挑剔冒犯,挑剔冒犯,那一个就不知道我的名儿。
3、兴风作浪
【解释】:兴、作:引起。原指神话小说中妖魔鬼怪施展法术掀起风浪。后多比喻煽动情绪,挑起事端。
【出自】:元·无名氏《锁魔镜》第一折:“嘉州有冷,源二河,河内有一健蛟,兴风作浪,损害人民。”
【译文】:嘉州有冷,源二河,河内有一健蛟龙,施展法术掀起风浪,损害人民。内容来自gyjslw.com
4.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典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典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规定过于笼统、抽象,不能明确表达各类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典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新刑法典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即由此而来。 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修订前刑法第160条将寻衅滋事作为流氓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予以规定,现行刑法将寻衅滋事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293条)。由于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类型,内容比较宽泛且使用了“随意”、“任意”、 “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认定产生了许多困难,刑法理论也认为寻衅滋事罪成了一个新的“口袋罪”。 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 总上所述,寻衅滋事罪(此罪系修改后的刑法将其从原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罪名),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容来自gyjs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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