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公买公卖是啥意思怎么读

2023年06月21日成语大全25

成语“公买公卖”的词条资料

成语繁体:公買公賣
成语读音:gōng mǎi gōng mài
成语简拼:GMGM
成语注音:ㄍㄨㄥ ㄇㄞˇ ㄍㄨㄥ ㄇㄞˋ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联合式成语
成语年代:近代成语
近义词:公平交易
成语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第107回:“大人做道员时,驿上草料豆子,公买公卖,丝毫不亏累民户。”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成语解释:公平合理地买卖。
成语用法:公买公卖作主语、宾语、定语;指公平交易。
成语造句: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公买公卖,不许妄取民间一针一线。”
英文翻译:buy and sell at reasonabe prices

成语“公买公卖”的扩展资料

1. 公司名下的房子怎么卖?
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税(教育及城建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1、增值税:(过户价-登记价)/1.05*5%。2、增值税的附加税(教育及城建附加):增值税*12%3、契税:(过户价-增值税)*3%4、土地增值税:(过户价-登记价-交易费用)*(30%~60%)5、印花税:(过户价-增值税)*0.05%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2. 二手房买卖,房主以公卖私的情况下,是否有企业所得税征收这么一说?具体是怎样征收的?请求专家回解。
首先你要确定是不是100%产,如果不是就是小产是不能够过户的。如果全产就征收土地出让金评估值2%土地出让金(land-transferring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收益金[1](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3. 公司名下的房子怎么卖?
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税(教育及城建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1、增值税:(过户价-登记价)/1.05*5%。2、增值税的附加税(教育及城建附加):增值税*12%3、契税:(过户价-增值税)*3%4、土地增值税:(过户价-登记价-交易费用)*(30%~60%)5、印花税:(过户价-增值税)*0.05%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4. 我想买公房,但是不知道公房是如何买卖的,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公房如何买卖:
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出出售申请的房屋进行审核,并做出意见。
2、有关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并如实申报价格。注:房屋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地长交易管理部门需对价格进行核实,并对房屋进行评估及勘察。
3、要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在完成过户手续的三十日内,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房屋证书。
二、注意事项:
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三、交易原则: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四、操作程序: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扩展资料: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而没有所有。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利。
二、按照产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1、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3、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房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5. 公房可以买卖吗
公房有两类,一类是可售公房,包括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和央产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上市出售,除了需交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一、公房是什么?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归国家所有。2.公房有哪几类?
按照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即通常所说的已购公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可售公房一经上市交易,则变为私有商品房。
(1)可售公房(已购公房)
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①成本价公房
指在房改时按照政府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来支付房价的公房。成本价公房跟商品房一样,房屋产人享有完全的产。
成本价公房可在房产证首页辨别:
成本价公房房产证首页
②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指单位职工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房。
标准价公房可在房产证首页辨别:
标准价公房房产证首页
③央产房
指中央在京单位的已购公有住房,是北京独有的公房类型。分为职工按房改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两种公房。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全国人大机关、两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机构、各人民团体及所单位。
央产房房产证首页示例:
央产房房产证首页
(2)不可售公房
①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②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的不能上市交易。
二、公房制度怎么发展的?
公房制度改革产生和发展,伴随着我国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
公房制度的产生
公房制度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我国在高度集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福利型住房分配制度,公房是住房供应主体。
公房制度的改革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政府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探索,由于公房的主体地位,公房制度改革便成为重中之重。
(1)初步调整阶段(1978-1985)
调整内容:明确住房是商品,开始先后在部分城市进行全价出售公房的试点和补贴出售公房试点。全价,指房屋的土建成本价格。补贴指政府和单位补贴。
调整结果:由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居民的购房能力不足,全价出售公房试点逐渐被迫停止。补贴出售试点中,单位需负担大部分房价,而一般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补贴出售也被迫停止。
(2)正式实施阶段(1986-1993)
实施政策:
①1988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城镇分批推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出售公房。
②1991年6月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其重申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从而改革全面展开。
③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将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由住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或使用,达到住房商品化目的。
实施结果:由于长期福利分房制度的影响,居民一时很难转变低租金的思维模式,仍存在公房提租难和超低价售房的问题。
(3)全面推行阶段(1994-1997)
推行措施: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调整公房租金标准,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出售公房以成本价为主,以标准价为过渡,并且国家取消此前对购买完全产住房再交易的时间限制。
推行结果:公房的公色彩开始逐渐淡化,公房改革全面推行并开始形成体系。
(4)深入改革阶段(1998年之后)
改革政策:19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式提出停止住房的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改革结果:出售原有公房适用成本价,与经济适用房房价相衔接,保留足够的公房供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三、已购公房上市买卖有什么政策?
1.已购公房上市有什么条件?
(1)成本价公房
可上市。但成本价公房在取得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出售时需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2)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需要原产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才可上市出售。在上市交易时,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如遇原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如果原单位放弃优先购买,需先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3)央产房
央产房必须要做上市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如果还没有备案,需房屋所在单位做备案才能上市交易。
买央产房要多看两个材料:
买央产房要多看两个材料
央产房同意出售证明
2.已购公房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已购公房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房买卖应交的税费
核定价,指缴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网签价,指买卖双方在网签时定的价钱。缴税时,核定价和网签价,哪个高取哪个为计税依据。
公房是我国特定经济时期的产物,除了不可售公房外,已购公房都可在满足相关条件后上市交易。
资料来源:《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6. 二手房买卖,房主以公卖私的情况下,是否有企业所得税征收这么一说?具体是怎样征收的?请求专家回解。
首先你要确定是不是100%产,如果不是就是小产是不能够过户的。如果全产就征收土地出让金评估值2%土地出让金(land-transferring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收益金[1](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7. 收购公司需要缴税吗?都缴哪些,缴多少?出售公司也需要缴税吗?都缴哪些,缴多少?
根据你的表述,我理解为ABCD为四个人,共同出次设立了一个公司,其中A为法定代表人。因为如果ABCD为四个企业,则缴纳人税费应为企业所得税。如果我理解正确,应是这样的:
①若A买本公司,A不用交税,B、C、D应按投资增值部份(如投资时出次20万,出售时为30万,那么增值部份为30-20=10万元)需要按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②若H要买本公司,A需要缴纳的也是增值部份20%的个人所得税;
③若为长期打算,要看公司经营情况及站在谁的角度分析。若站在A的角度看,如果BCD都在公司经营中起不到影响公司经营的状况的话,一次性收购最好;如果站在H的角度,H如果不能一下子把握公司经营的话,最好是先参股,再逐步增加控股比例最好;如果站在ABCD出售角度的话,要么继续经营,要么为了避开20%个人所得税,逐步将股转移到H手上。
扩展资料:
在北京,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第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第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人不存在债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第四、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企业收购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8. 收购公司需要缴税吗?都缴哪些,缴多少?出售公司也需要缴税吗?都缴哪些,缴多少?
根据你的表述,我理解为ABCD为四个人,共同出次设立了一个公司,其中A为法定代表人。因为如果ABCD为四个企业,则缴纳人税费应为企业所得税。如果我理解正确,应是这样的:
①若A买本公司,A不用交税,B、C、D应按投资增值部份(如投资时出次20万,出售时为30万,那么增值部份为30-20=10万元)需要按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②若H要买本公司,A需要缴纳的也是增值部份20%的个人所得税;
③若为长期打算,要看公司经营情况及站在谁的角度分析。若站在A的角度看,如果BCD都在公司经营中起不到影响公司经营的状况的话,一次性收购最好;如果站在H的角度,H如果不能一下子把握公司经营的话,最好是先参股,再逐步增加控股比例最好;如果站在ABCD出售角度的话,要么继续经营,要么为了避开20%个人所得税,逐步将股转移到H手上。
扩展资料:
在北京,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第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第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人不存在债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第四、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企业收购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9. 一个东西,公司给我们内部价很低每人只能买一次,我想买来之后再低价卖出去,这样我可以赚2000。所以
我觉得应该赚点毕竟你买就是为了赚点钱卖朋友不赚钱你买它干什么还不如不买呢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10. 公房可以买卖吗
公房有两类,一类是可售公房,包括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和央产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上市出售,除了需交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一、公房是什么?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归国家所有。2.公房有哪几类?
按照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即通常所说的已购公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可售公房一经上市交易,则变为私有商品房。
(1)可售公房(已购公房)
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①成本价公房
指在房改时按照政府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来支付房价的公房。成本价公房跟商品房一样,房屋产人享有完全的产。
成本价公房可在房产证首页辨别:
成本价公房房产证首页
②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指单位职工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房。
标准价公房可在房产证首页辨别:
标准价公房房产证首页
③央产房
指中央在京单位的已购公有住房,是北京独有的公房类型。分为职工按房改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两种公房。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全国人大机关、两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机构、各人民团体及所单位。
央产房房产证首页示例:
央产房房产证首页
(2)不可售公房
①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②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的不能上市交易。
二、公房制度怎么发展的?
公房制度改革产生和发展,伴随着我国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
公房制度的产生
公房制度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我国在高度集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福利型住房分配制度,公房是住房供应主体。
公房制度的改革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政府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探索,由于公房的主体地位,公房制度改革便成为重中之重。
(1)初步调整阶段(1978-1985)
调整内容:明确住房是商品,开始先后在部分城市进行全价出售公房的试点和补贴出售公房试点。全价,指房屋的土建成本价格。补贴指政府和单位补贴。
调整结果:由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居民的购房能力不足,全价出售公房试点逐渐被迫停止。补贴出售试点中,单位需负担大部分房价,而一般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补贴出售也被迫停止。
(2)正式实施阶段(1986-1993)
实施政策:
①1988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城镇分批推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出售公房。
②1991年6月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其重申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从而改革全面展开。
③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将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由住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或使用,达到住房商品化目的。
实施结果:由于长期福利分房制度的影响,居民一时很难转变低租金的思维模式,仍存在公房提租难和超低价售房的问题。
(3)全面推行阶段(1994-1997)
推行措施: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调整公房租金标准,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出售公房以成本价为主,以标准价为过渡,并且国家取消此前对购买完全产住房再交易的时间限制。
推行结果:公房的公色彩开始逐渐淡化,公房改革全面推行并开始形成体系。
(4)深入改革阶段(1998年之后)
改革政策:19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式提出停止住房的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改革结果:出售原有公房适用成本价,与经济适用房房价相衔接,保留足够的公房供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三、已购公房上市买卖有什么政策?
1.已购公房上市有什么条件?
(1)成本价公房
可上市。但成本价公房在取得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出售时需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2)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需要原产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才可上市出售。在上市交易时,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如遇原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如果原单位放弃优先购买,需先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3)央产房
央产房必须要做上市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如果还没有备案,需房屋所在单位做备案才能上市交易。
买央产房要多看两个材料:
买央产房要多看两个材料
央产房同意出售证明
2.已购公房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已购公房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房买卖应交的税费
核定价,指缴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网签价,指买卖双方在网签时定的价钱。缴税时,核定价和网签价,哪个高取哪个为计税依据。
公房是我国特定经济时期的产物,除了不可售公房外,已购公房都可在满足相关条件后上市交易。
资料来源:《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11. 既然土地都是公有的,为什么个人还可以买卖,而且是卖断的那种?
你可以转让你的使用,没有卖的利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12. 卖产品对公是什么意思?
卖产品对公就是说把产品卖给公司机构的,通过公司账户收款,开发票。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13. 一个东西,公司给我们内部价很低每人只能买一次,我想买来之后再低价卖出去,这样我可以赚2000。所以
我觉得应该赚点毕竟你买就是为了赚点钱卖朋友不赚钱你买它干什么还不如不买呢来自公益成语:gyjs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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